问题 | 征收补偿协议可否质押 |
释义 | 一、征收补偿协议可否质押 房屋拆迁补偿有货币补偿、产权置换、结合型补偿,货币补偿主要就是给钱;产权置换可以是等价值的新建房屋产权置换,也可以是等面积的异地产权房屋调换;结合型补偿就是指既给货币补偿又给产权置换,是前两者补偿方法的结合。 协议债权质押当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义务时,债权人可直接向质押的合同债权之债务人主张权利。合同债权质押与动产质押的差异在于质押标的不同,前者是基于合同产生的请求权,而后者则为有体物动产。合同债权质押涉及到三方当事人和三个债权。 二、征地补偿款能否质押 (一)征地补偿款取得后,可以进行抵押。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抵押财产的范围】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1、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2、设用地使用权; 3、域使用权; 4、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5、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6、通运输工具; 7、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三、实现质押需要什么条件 实现质押需要的条件如下: 1、质权须有效存在。 2、出现实现质权的情形: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 3、债务人没有清偿债务,既包括没有清偿全部债务,也包括尚有部分债务没有清偿。 4、对于债务未清偿,非因债权人方面的原因而造成。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征收补偿协议可否质押的相关法律知识了,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征收补偿协议可否质押这个问题在学理上还有争议,而在现实中一般的不可以实现质押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法律网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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