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属于偷税漏税行为 |
释义 | 一、哪些属于偷税漏税行为 下列属于偷税漏税行为: 1.使用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的手段。 如,行为人设立虚假账簿、记账凭证;造假账、搞两本账;对账簿、记账凭证进行挖补、涂改;将账簿、记账凭证故意隐藏起来;未经税务主管机关批准擅自将正在使用或尚未过期的账簿、记账凭证销毁处理等。 2.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 如在账簿上大量填写超出实际支出的数额以冲抵或减少实际收入的数额。 3.采取虚假的纳税申报手段或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的。 如,在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过程中,制造虚假情况,不如实填写或者提供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及其他的纳税申报资料;应依法办理纳税申报的纳税人,不依法办理纳税申报,并经税务机关通知,仍拒不申报的。 4.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的单位或个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等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的行为。 二、举报偷税漏税要提供哪些证据 举报偷税漏税要提供的证据有:被举报人的姓名、公司名、公司住址,税务违法事实证据包括账册凭证、纳税申报表。法律网提醒您,实名举报和匿名举报都可以,但实名举报才有奖励。举报人不愿提供自己的姓名、身份或者不愿公开举报行为的,应当予以尊重和保密。 三、偷税漏税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偷税漏税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1.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不补缴应纳税款、不缴纳滞纳金或者不接受行政处罚的; 2.纳税人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