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兄弟姐妹之间有法定的扶养义务吗 |
释义 | 一、兄弟姐妹之间有法定的扶养义务吗 兄弟姐妹之间有没有法定的扶养义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般情况下,兄弟姐妹之间是没有法定的相互扶养义务的,但是在特殊情况下,兄弟姐妹之间也有可能互相存在扶养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因此,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具体而言,兄弟姐妹之间的扶养义务并不是必然发生的法定义务,而是有条件的。 简而言之,就是依法应该尽到扶养或者赡养义务的父母、子女或者配偶不能尽其抚养或赡养义务时,才由有能力的兄弟姐妹来承担扶养义务。 主要原因是父母、配偶或成年子女的抚养、扶养或赡养义务是位居第一的,只有第一顺序的履行义务人不存在或者不具备履行能力的情况下,才由第二顺序的兄弟姐妹进行补位,履行扶养义务。否则,兄弟姐妹之间是不需要相互履行扶养义务的。 二、我国关于涉外扶养的法律适用原则是什么? 扶养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这是按最密切联系原则来确定扶养的准据法的。在具体适用上要注意,这里所指的“扶养”应作广义解释,它包括父母子女之间的扶养、夫妻相互之间的扶养以及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人之间的扶养。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有关的司法解释,在确定“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时,扶养人和被扶养人的国籍、住所以及供养被扶养人的财产所在地,均可以视为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的联系。 ![]() 三、离婚扶养义务是强制性的吗 离婚扶养义务不是强制性的,法律网提醒您,只有当夫妻一方因生活困难、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缺乏生活来源、年老、患病等原因,无独立生活能力确实需要扶养;对方有扶养能力的,需要扶养的一方才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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