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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去民政局还是去婚姻登记处
释义
    一、离婚去民政局还是去婚姻登记处
    离婚是去民政局,民政局与婚姻登记机构属同一机构。婚姻登记处也就是指的民政局;协议离婚的双方就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好,然后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经过三十天冷静期,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解除婚姻关系。
    二、办理离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办理离婚需要准备材料包括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离婚协议等资料。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国现在实行离婚冷静期制度,申请离婚之后三十日后才能够领取离婚证。
    法律网提醒您,《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三、办理离婚的流程是怎样的
    办理离婚的流程如下:协商离婚的,双方需要签订离婚协议书,然后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离婚冷静期后,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诉讼离婚的,需要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受理并审理后,会下达判决书,判决离婚的,判决书生效之日双方离婚。
    
    引用法条:
    [1]《婚姻登记条例》第一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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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2:0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