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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不辞职就不能获得劳动仲裁吗
释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终结,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期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不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劳动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时,有些事实清楚,可以先审理这一部分,请提交下列材料:
    

(1)劳动仲裁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委托公民代理的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4)被申请人工商登记信息复印件(机读资料或被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5)附证据清单(见“证明通知书”),证据一般应包括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信息,如:劳动合同、工作许可证、工厂卡、工作卡、工资单(表)、入职登记表(申请表)、押金收据、社会保险缴费清单、暂住证、考勤记录、奖惩通知单等,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证明)等。当事人应根据申请人人数提供一套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申请人超过10人且有共同要求的,他们可以推选代表参加仲裁活动
    

除第一类(1)至(6)外,申请人可以推选1-3名代表,并提交所有申请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员工拖欠工资发生集体纠纷的,申请人还应按月提交拖欠工资明细表,请提交下列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委托人)身份证明(3)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委托书,(四)证据附有证据清单。请参阅第一类第(5)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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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16:3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