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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股东逃避资格质押的情形如何?
释义

1、 股东逃避资格质押的情形是什么(1)通过股东控制的其他民事主体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增加了交易成本,变相取得公司财产或者伪造虚假的基本交易关系,如公司与股东之间的交易关系,公司将股东的部分注册资本转为股东的个人所有
    (2)收回部分或全部注册资本的非货币性部分,如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工业产权等,(三)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未提取法定公积金和公益金,或者制作虚假财务报表,夸大利润的,短期内以利润分配的名义抽回出资
    (4)抽回货币性出资,用其他未经审计、实际价值明显低于申报价值的非货币性部分补足,以达到收回出资的目的
    (5)公司回购股东权益但不办理减资手续
    

(6)通过向股东提供抵押担保变相收回出资
    

(7)股东通过抵押担保收回公司资产虚假诉讼
    

(8)股东以公司名义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提供贷款,但不要求还款等。,(九)拆壳经营是指股东利用公司的壳进行拆壳经营(公司发生困难时,股东将原公司的主要人员、财产、财务等从公司中分离出来,组成新公司,将原公司的主营业务转让给新公司。原公司成为“空壳”,新公司对原公司的行为不承担责任,事实上,如果公司是用原公司的资产经营,从事损害合法债权人利益的违法活动,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股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什么是资本退出?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公司注册后的注册资本不得提取,有关情况的认定必须依法处理。股东抽逃出资的,公司法人或者其他股东可以依法提起诉讼,并要求对其进行处罚
    


    

股东抽逃出资的形式是什么,抽逃出资的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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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16:3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