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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检察院不起诉是不是就结案了
释义
    一、检察院不起诉是不是就结案了
    检察院不起诉并不是就结案了。
    检察院决定不起诉,表明行为人不构成犯罪,司法机关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除非之后有新的证据证明其构成犯罪。当然,检察院决定不起诉,并不是代表完全不用承担其他责任,如果涉及行政违法,还要承担行政责任,如果造成他人损失等,还要承担民事赔偿相关责任。
    二、 检察院不起诉的情形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法定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检察院起诉后能撤诉吗
    法律网提醒您,检察院可以撤诉,如果起诉后法院认为证据不足,不能补充起诉,有可能撤回起诉,决定证据不足不起诉。被害人不能决定是否撤诉。
    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规定, 在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前,人民检察院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撤回起诉:
    (一)不存在犯罪事实的;
    (二)犯罪事实并非被告人所为的;
    (三)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四)证据不足或证据发生变化,不符合起诉条件的;
    (五)被告人因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负刑事责任的;
    (六)法律、司法解释发生变化导致不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
    (七)其他不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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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8:0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