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拒不执行刑事判决罪怎么判 |
释义 | 一、拒不执行刑事判决罪怎么判 犯拒不执行刑事判决罪的将对行为人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构成情节特别严重的,通常情况下是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被执行人做什么即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法律网提醒您,被执行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认定如下: 1.有拒绝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行为。拒绝执行,是指对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所确定的义务采取种种手段而拒绝履行。如对人民法院的执行通知置之不理或者躲藏、逃避等不作为行为,或者转移、隐藏可供执行的财产、殴打、捆绑、拘禁、围攻执行人员等行为。 2.执行义务人具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若是无能力履行,也不能逼死人,但是为逃避义务,采取隐藏、转移、变卖、赠送、毁损自己财物而造成无法履行的,仍应属于有能力执行,构成犯罪的,应以本罪论处。 3.必须达到情节严重。构成本罪的要求很严格,情节尚不属于严重,即使具有拒不执行的行为,也不能以本罪论处。“情节严重”包括隐藏财产、逃匿、抗拒执行等。 ![]() 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法院管辖的规定 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管辖一般由执行法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有特别情况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一般由执行法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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