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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事诉讼管辖主要包括什么
释义
    一、民事诉讼管辖主要包括什么
    民事诉讼管辖主要包括:
    1.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二、民事诉讼中法院对管辖权异议怎样处理
    法院对管辖权异议处理的规定如下:
    1.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2.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三、级别管辖的因素有哪些
    级别管辖的因素有:
    1.案件或案件所涉及社会关系的性质和可能判处的刑罚的轻重程度。一般而盲,性质越重大、所涉及的社会关系越复杂或敏感或处刑可能越重的案件,就越应由相应较高级别的人民法院管辖,保证审判质量。
    2.案件的复杂和处理的难易程度常常与其社会影响的强度和影响面成正比,管辖法院的级别一般应当与此保持对应。
    3.各级人民法院的具体职权范围和工作任务有很大的区别,法律网提醒您,级别越高的人民法院的职权范围、工作内容就越广泛,任务越重,不宜审判过多的第一审案件,需要放在中、基层法院来解决。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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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1:59: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