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协议书必须有民政局盖章吗 |
释义 | 一、离婚协议书必须有民政局盖章吗 离婚协议书不需要有民政局盖章。 离婚协议上不需要盖民政局的章,只要双方签字就发生法律效力。离婚协议书是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必须准备的材料,内容包含: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共同财产的分割;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探视权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离婚协议需要公证吗 离婚协议书一般不需要公证,离婚协议公证只是证明双方签定协议的行为真实合法。离婚协议的公证不是离婚协议书生效的必要条件,也不能证明婚姻关系的解除。离婚协议书只要合法、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经登记机关备案后生效,即可对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 三、离婚协议书债务如何划分 法律网提醒您,离婚协议书债务的划分如下: 1.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2.若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法律规定情形的,应当由一方个人财产清偿; 3.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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