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行政处罚应适用于听证程序 |
释义 | 一、哪些行政处罚应适用于听证程序 以下的行政处罚应适用于听证程序: 1.对个人处以2000元以上罚款的;对违反边防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个人处以6000元以上罚款的; 2.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0元以上罚款的; 3.责令停产停业的; 4.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的。 二、行政处罚罚款在哪里交 行政处罚罚款有固定账号,到指定银行缴纳,这个缴纳地点,包括账号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有注明,也可以直接询问行政处罚的执法机关。公安机关作出罚款决定,被处罚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 三、行政处罚罚款缴纳时间 当事人受罚款行政处罚的,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法律网提醒您,除可以当场收缴的小额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第六十七条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 除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八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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