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制执行中可以调解吗 |
释义 | 一、强制执行中可以调解吗 强制执行中不可以调解。 强制执行的对象是已经可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其权利义务已经确定,所以不可以再进行调解。但是执行中当事人可以进行执行和解。如果双方自愿变更执行名义确定的权利义务的主体、内容等内容,可以达成书面的执行和解协议。但是,如果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后,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二、申请强制执行是否有期限限制呢? 按照法律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可以分为五类情况,在这五种情况下,不同的主体申请人民法院执行不同的法律文书分别有不同的法定期限。 1.海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裁判文书的期限是180天,申请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没有规定履行期限的,从该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之日起计算。 2.海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生效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提出,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 3.具体行政行为的权利人或者继承人、权利承受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生效具体行政行为的在3个月内提出。 4.公民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裁判文书的期限是1年,计算方法与海关作为申请人时相同。 5.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生效裁判文书的期限是180天。 ![]() 三、强制执行费用收取标准 法律网提醒您,强制执行费用收取标准如下: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依法申请支付令的,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 3.依法申请公示催告的,每件交纳100元; 4.依法申请支付令的,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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