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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政局的离婚协议是什么样的
释义
    一、民政局的离婚协议是什么样的
    民政局的离婚协议是除了写明双方的基本情况,如姓名、性别、年龄、住所和双方结婚证的号码外,还应当写明:
    1.双方当事人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
    2.子女抚养,即离婚后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以及抚养费的负担与给付方式;
    3.财产处理,包括家中物品、金钱、债权等财产的分割和夫妻共同债务的负担等;
    4.其他事宜,如住房问题、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或者其他双方认为有必要在协议书上明确的内容。
    二、离婚协议书的有效期间多长
    离婚协议书的有效期间是长期有效的。离婚协议书自办理离婚登记,发给离婚证后生效。而离婚协议书生效后是长期有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三、离婚协议书可以推翻吗
    离婚协议书可以推翻,但是仅限于财产分割条款。法律网提醒您,如果当事人在离婚后对离婚协议中有关财产分割的条款表示反悔,想依法推翻的,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协议书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条款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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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13:1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