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解除取保候审的法律依据 |
释义 | 一、解除取保候审的法律依据 解除取保候审的法律依据如下: 《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采取保证金方式保证的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也没有故意实施新的犯罪的,在解除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或者执行刑罚的同时,公安机关应当通知银行如数退还保证金。 二、取保候审怎么样解除 取保候审解除流程如下: 1.提出撤销、解除取保候审的申请。 2.经办案单位审查同意后,办案人员制作《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具体办理撤销、解除手续。 3.办案人员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到指定的银行领取保证金。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 三、取保候审的对象有哪些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依法应当逮捕,但因患有严重疾病,或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不宜逮捕的; 4.对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讯问、审查,认为需要逮捕但证据不足的; 5.已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不能结案,采取取保候审方法没有社会危害性的; 6.对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它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 [3]《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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