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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时候可以进行伤情鉴定
释义
    一、什么时候可以进行伤情鉴定
    病情稳定后可以进行伤情鉴定。
    首先是到当地派出所报案,由当地派出所出具鉴定申请书,然后可以作法医鉴定。这样的情况,一般需要当地派出所许可,所以可以向派出所办案民警联系。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 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二、伤情鉴定程序包括哪些环节
    伤情鉴定程序的环节:
    1.委托:
    (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
    (2)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时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
    2.受理:
    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
    3.初次鉴定
    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后,由司法鉴定机构指定的司法鉴定人、或者由委托人申请并经司法鉴定机构同意的司法鉴定人完成委托事项。
    4.复核鉴定
    对鉴定结论有异议需进行复核鉴定的,其他资质较高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复核鉴定。复核鉴定除需提交鉴定材料外,还应提交原司法鉴定文书。
    5.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
    司法鉴定机构在法定或者约定的鉴定期限内完成司法鉴定后,应当按时出具司法鉴定文书。
    
    三、伤情鉴定等级的分类
    法律网提醒您,伤情鉴定等级是指一个人的伤残程度,是根据伤残的严重程度来判定的,一般伤残的等级伤残分为一级到十级伤残,一级伤残最重,十级伤残是最轻的。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引用法条:
    [1]《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一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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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30 1:5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