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诉讼法法院怎么收费 |
释义 | 一、民事诉讼法法院怎么收费 民事诉讼法法院的案件受理费分为财产案件受理费和非财产案件受理费: 1.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2.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500元。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3.诉讼标的物是房屋、土地、林木、车辆、船舶、文物等特定物或者知识产权的案件按财产案件标准交纳。 4.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价额的,每件交纳1000元。 5.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等。 二、民事诉讼递交什么材料才能立案 民事诉讼递交以下材料才能立案: 1.起诉状。必须由原告本人签名,起诉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 2.主体资格证明。原告是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原告是法人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单位代码证书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公章,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一份。法律网提醒您,其他组织应提交证明其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3.起诉证据材料。起诉时证据材料应该提供复印件,原件等开庭时再提供。 4.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理原告提起民事诉讼的,原告签字的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 三、民事诉讼的特征 1.强制性。强制性是公权力的重要属性。 2.程序性。民事诉讼是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诉讼活动,无论是法院还是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都需要按照民事诉讼法设定的程序实施诉讼行为,违反诉讼程序常常会引起一定的法律后果,如法院的裁判被上级法院撤销,当事人失去为某种诉讼行为的权利等。 3.特定性。民事诉讼的对象具有特定性。 4.自由性。民事诉讼反应民事主体权益之争, 5.规范性与正当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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