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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叫行政诉讼第三人
释义
    一、什么叫行政诉讼第三人
    行政诉讼第三人指的是同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在行政诉讼过程中申请参加诉讼或由法院通知参加诉讼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第三人承担义务或者减损第三人权益的,第三人有权依法提起上诉。
    二、行政诉讼第三人拒不到庭影响结果吗
    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第三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不发生阻止案件审理的效果。
    法律网提醒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七十九条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准许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第三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不发生阻止案件审理的效果。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可以按期开庭或者继续开庭审理,对到庭的当事人诉讼请求、双方的诉辩理由以及已经提交的证据及其他诉讼材料进行审理后,依法缺席判决。
    
    三、行政诉讼第三人的权利有哪些
    1.参诉权利。
    2.诉讼主张权利。第三人有权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主张。
    3.提起诉讼权利。第三人有权对被告在一审期间改变后的行为提起诉讼。
    4.答辩权利。
    5.对撤诉提出异议的权利。
    6.举证权利。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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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6 2:57: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