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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未签劳动合同酿苦果 企业支付双倍工资差额50余万
释义
    未签订劳动合同赔偿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案例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重庆某**有限公司自酿苦果,支付双倍工资超过100万元。记者11日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对某**有限公司与唐某等10名工人争议系列劳动争议案件作出二审判决,判令该公司支付双倍工资差额50余万元。
    重庆某**有限公司是一家制造、销售室内门的现代化综合型企业。2012年5月至2013年10月期间,唐某等10人先后在该公司从事漆工、刮灰、贴纸等工作,报酬按件计算,以自然月为计酬期间,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在每月10日左右,通过网银转账方式支付上月报酬,但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也未为唐某等人购买社会保险。根据其工种和工作完成情况,唐某等人每月报酬在4500至12000元不等。
    2013年8月至10月,唐某等人因与公司发生矛盾先后离开公司,并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委仲裁后认为,**有限公司与唐某等人构成劳动关系,由于该公司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遂裁决该公司支付唐某等人双倍工资差额。
    **有限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向法院起诉,认为该公司与唐某等人不构成劳动关系,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每月转账支付费用系个人行为,只能表明王某个人与唐某等人存在劳务关系。
    法院审理认为,该公司及王某均未与唐某等人签订书面合同的情况下,王某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每月固定日期转账的行为更符合劳动关系中支付劳动报酬的特征,故唐某等人与该公司成立事实上的劳动合同关系。由于该公司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
    判后,法官解析称,用工单位超过一个月不签书面劳动合同适用双倍工资惩罚性规定。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作出了支付双倍工资的惩罚性规定。
    一些企业出于规避用工风险、少缴社会保险费用等目的,或者认为其在用工上属劳务关系,不签订书面合同。劳动人员处于弱势,在用工过程中一般不会提出异议,一旦离职后,便会向用人单位主张其权利,用人单位常常是因小失大。尤其是当前一些小微企业沿用家庭作坊模式经营管理,因法律意识不到位付出了不必要的代价。
    本案中,作为一家现代化综合型企业,其给付的报酬远高于当地平均水平,也从未拖欠报酬,但因未订立书面合同付出了昂贵的代价。
    法官提醒,企业在用工过程中,不管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外包,一定要签订书面合同,以免出现类似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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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7:2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