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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诉中财产保全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释义
    一、诉中财产保全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诉中财产保全需要提供下列材料(交法院一式二份,提供原件核对):
    1.受理案件通知书复印件;
    2.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个人签名、单位盖章);
    3.担保财产所有权人出具的担保函(单位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案外人必须亲自到法院签名);
    4.担保财产的权属证明,
    5.担保财产的所有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6.民事起诉状;
    7.授权委托书;
    8.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9.申请保全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如房地产权登记表、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购销合同等);
    10.当事人申请冻结银行存款的,须提供具体银行账号、开户行。
    二、法院发出财产保全裁定书会通知被申请人吗
    法律网提醒您,法院发出财产保全裁定书,会通知被申请人。
    诉前财产保全决定作出后,法院必须通知被申请人,将保全裁定书送达给被申请人。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三、申请财产保全需要什么法定条件
    申请财产保全需要的法定条件是:
    1.必须是由于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有可能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这种可能性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不是主观臆断的;
    2.采取诉讼保全的案件应当具有给付内容,比如给付一定的金钱、给付某一物品;
    3.诉讼财产保全主要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而采取,但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保全措施;
    4.申请必须向受诉人民法院提出,不得向非受诉人民法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非受诉人民法院也不得受理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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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10:4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