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可申请撤销监护权情形有什么 |
释义 | 一、可申请撤销监护权情形有什么 可申请撤销监护权情形有: 1.监护人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2.监护人将未成年人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的状态,导致未成年人面临死亡或者严重伤害危险,经教育不改的; 3.监护人拒不履行监护职责长达六个月以上,导致未成年人流离失所或者生活无着的; 4.监护人有吸毒、赌博、长期酗酒等恶习无法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或者因服刑等原因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致使未成年人处于困境或者危险状态的; 5.监护人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经公安机关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部门三次以上批评教育拒不改正,严重影响未成年人正常生活和学习的; 6.监护人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情节恶劣的; 7.监护人有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 二、哪些单位和人员有权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 下列单位和人员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 1.未成年人的其他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 2.未成年人住所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 3.民政部门及其设立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 4.共青团、妇联、关工委、学校等团体和单位。 法律网提醒您,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一般由前款中负责临时照料未成年人的单位和人员提出,也可以由前款中其他单位和人员提出。 ![]() 三、撤销监护人资格后是否应当继续支付抚养费 监护人资格被撤销后,监护人负担的义务不能免除,所以监护人负的抚养义务要继续履行,给付抚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七条【监护人资格被撤销后负担义务不免除】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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