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行政诉讼代理人 |
释义 | 一、什么是行政诉讼代理人 行政诉讼代理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由法院指定,或受当事人委托,以当事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为当事人进行行政诉讼活动,但其诉讼法律后果由当事人承受的的人。民事诉讼代理人的作用如下: 1.律师在民事诉讼中应当更好地代为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 根据我国《宪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公民享有人身权、财产权等民事权利。法律网提醒您,当自己的这些合法权利受到不法侵害时,公民可能会因种种原因不能亲自到庭参加诉讼活动。 2.律师在民事诉讼中还可以协助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的审理。 律师代理民事案件,参与民事诉讼活动,进行调查取证,并从不同的角度提出事实材料和意见,可以使审判人员得到更全面的案件信息,从而为审判人员正确地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提高办案质量,提供有力的帮助。 3.律师在民事诉讼中能够起到宣传社会主义法制的作用。 律师不仅要具备拥有多种法律的相关信息,而且还要具有从不同法律角度进行思考问题的能力。 4.律师介入民事诉讼,对司法公平进行直接监督。 二、行政诉讼需要请律师吗 是否聘请律师代表诉讼完全取决于当事人本身法律不要求只有律师才能被起诉,对于有关诉讼,法律文件认为他们可以处理,当然不能聘请律师。 三、委托诉讼代理人特点 委托诉讼代理人特点如下: 1.诉讼代理权的发生是基于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理人的委托; 2.诉讼代理的权限范围和代理事项由被代理人决定; 3.委托诉讼代理人必须是具有诉讼行为能力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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