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拘役和判刑有区别有什么 |
释义 | 一、拘役和判刑有区别有什么 拘役和判刑有以下区别: 1.二者是包含和被包含的关系,判刑包含拘役,拘役属于判刑的一种; 2.拘役时间比较短,判刑时间有长有短; 3.拘役是介于管制和有期徒刑之间的一种较轻的刑罚,判刑的刑罚有轻有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第四十三条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二、拘役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拘役是剥夺犯罪人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在我国刑罚体系中,拘役是介于管制与有期徒刑之间的一种主刑,它具有以下特征: 1.拘役是一种短期自由刑。拘役的刑期最短不少于1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所以,拘役是我国对罪犯予以关押、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三种自由刑中最轻的一种。 2.拘役适用于罪行较轻但需要短期关押改造的罪犯。 ![]() 三、拘役是在看守所还是在监狱 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后,由公安机关移送看守所执行刑期,不是移送到监狱。拘役只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刑罚。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 法律网提醒您,只有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才会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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