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护权撤销的情形有什么 |
释义 | 一、监护权撤销的情形有什么 监护权撤销的情形有: 1.监护人有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2.监护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的; 3.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4.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六条,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二、监护权变更案件可以调解吗 监护权变更案件不可以调解。监护权是法定权利,不可通过协商变更监护权归属。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三、剥夺父母监护权后由谁抚养孩子 法律网提醒您,剥夺父母监护权后有抚养能力的按照以下顺序抚养: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姐; 3.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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