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案例
释义
    【为您推荐】黄州区律师 平南县律师 中宁县律师 新密市律师 洞口县律师 恩平市律师 龙湾区律师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国家用法律强制规定必须上缴的一种保险,主要是为了预防事故发生后肇事者无力承担责任,而用法律来规定赔偿责任,赔偿多少由国家来定,根据车的不同缴纳的费用也有所不用。下面就由法律咨询网小编为您介绍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案例,以便了解交强险。
    一、何为交强险
    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交强险是中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其保费是实行全国统一收费标准的,由国家统一规定的,但是不同的汽车型号的交强险价格也不同,主要影响因素是“汽车座位数”。
    根据《交强险条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并处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二、案例
    驾驶机动车在公共交通道路上发生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肇事者除可能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还可能要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若肇事车辆投保有交强险,保险公司将以附带民事诉讼被告的身份参与到刑事案件的审理中,并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现实中,投保有交强险的机动车在公共交通范围外发生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肇事者构成刑事犯罪的,保险公司是否同样应向被害人的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对此问题,司法实践中常有遇到,但在理论上却少有关注。
    (一)、案情
    某日,被告人甲某驾驶货车在某修路工地上行驶,因其操作不当致使车辆发生侧翻。在翻车过程中造成车旁的乙某当场死亡。经查明,甲某所驾驶的肇事车辆在丙保险公司购买有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且在保修期内。
    法院在审理该案的过程中,对刑事部分的审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认定甲某系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驾驶机动车辆致人伤亡,其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对民事部分,因在诉讼的过程中被害人乙某的家属丁某以丙保险公司为附带民事被告,请求其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予以赔偿。而丁保险公司则以该案非交通事故,不属交强险的赔偿范围为由,提出其不应承担赔偿责任的意见。
    (二)、案件分析
    该案被告人系驾驶机动车发生事故致人死亡,交强险的目的是为保护基于机动车发生事故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受害人的合法权益。被告人的行为是基于司法解释而被定性为过失致人死亡,但刑事上的行为定性并不能改变民事上的责任认定和承担。
    首先,交强险的赔偿责任是基于机动车发生事故而产生的。根据《侵权责任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保险公司依法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是一种无过错责任。保险公司进行赔偿的条件仅限两项,其一是肇事车辆依法投保了交强险,其二是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至于肇事车辆的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对事故承担何种责任并不影响保险公司赔偿责任的承担。即使在车辆被盗期间发生事故引起赔偿责任的,保险公司仍应当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对受害人的损失先行赔偿,在赔偿后保险公司可依法向实际侵权人追偿。
    保险公司依法理赔的事实基础是事故的发生于机动车有关。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作为国家强制推行的险种,其法定义务只限于在我国境内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可见,其他机器设备或者不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无需购买交强险。换言之,只有投保了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事故才能保险公司依法理赔交强险的问题。事故的发生与结果均与机动车无任何关系的,自不存在交强险的赔偿问题。
    国家通过立法设立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目的是为保护受害者在机动车发生事故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时,全面保护受害人切身利益。上述的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案例中可以得出,只有在投了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事故才能就要求保险公司根据法律规定赔偿交强险。希望法律咨询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案件会对您有所帮助。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2 17: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