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护人资格的撤销情形都有什么 |
释义 | 一、监护人资格的撤销情形都有什么 监护人资格的撤销情形都有:监护人如果实施了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或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或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的,将被撤销监护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六条,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二、撤销监护人资格的程序步骤有哪些 撤销监护人资格的程序步骤有: 1.申请人员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 2.申请材料,有关单位和人员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法律网提醒您,应当提交相关证据; 3.撤销监护权案件管辖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由未成人住所地、监护人住所地或者侵害行为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 三、哪些人或组织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 下列单位和人员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 1.未成年人的其他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 2.未成年人住所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 3.民政部门及其设立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 4.共青团、妇联、关工委、学校等团体和单位。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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