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行医案件立案程序是什么 |
释义 | 一、非法行医案件立案程序是什么 非法行医案件立案程序是首先公安机关将受理案件,如果对受理案件,公安机关认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就会立案进行侦查。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二、非法行医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或者死亡的; 2.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 3.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4.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三、非法行医的赔偿范围有哪些 非法行医的赔偿范围有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非法行医造成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受害者或者其家属除了可以主张上述费用外,还可提出精神损害赔偿。 法律网提醒您,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法律、行政法规对精神损害赔偿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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