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的管辖法院怎样确定 |
释义 | 一、交通事故的管辖法院怎样确定 交通事故管辖法院根据交通事故发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确定,两个地方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由当事人二选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 第二十九条规定,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交通事故处理应是什么部门 交通事故处理应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 三、交通事故的管辖法院起诉流程 交通事故法院起诉程序: 1.当事人向法院起诉; 2.法院受理该诉讼并进行立案; 3.向被告发送起诉状副本并通知被告答辩; 4.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5.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法律网提醒,《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十七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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