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会有案底吗 |
释义 | 一、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会有案底吗 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一般不会有案底。一般没有法院的判决,就不会有案底,但有时候也会根据不起诉的原因来看。 不起诉决定书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经审查后,认为依法不应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或者经退回补充侦查仍证据不足的,作出不将犯罪嫌疑人移送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的决定时所制作的法律文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人民检察院制作的不起诉决定书包括哪些内容 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不起诉决定书的内容如下: 1.被不起诉人的基本情况,法律网提醒您,这里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出生地和户籍地、公民身份号码、民族、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是否受过刑事处分,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以及羁押处所等;如果是单位犯罪,应当写明犯罪单位的名称和组织机构代码、所在地址、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和诉讼代表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2.案由和案件来源; 3.案件事实,包括否定或者指控被不起诉人构成犯罪的事实以及作为不起诉决定根据的事实; 4.不起诉的法律根据和理由,写明作出不起诉决定适用的法律条款; 5.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的处理情况; 6.有关告知事项。 ![]() 三、不起诉决定书是结案吗 检察院既然已经决定不予起诉,是结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2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作出不予起诉决定,那么案件就不会再重新来过。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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