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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建筑工程优先受偿权期限
释义
    一、建筑工程优先受偿权期限
    建筑工程优先受偿权期限是六个月。
    实现工程价款优先权必须存在合法有效的建设工程合同;建设工程必须具有竣工验收证明;建设工程价款确定且已届清偿期;承包人已向发包人进行合理期限的催告;优先受偿的范围仅限于承包人因承包工程实际支出的费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二、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诉讼时效该如何计算
    法律网提醒您,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算,时效规定是三年,特殊情况经当事人申请,可以适当延长,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保护。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方式
    1.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实现的方式有两种即折价和拍卖。
    2.如果通过折价方式实现优先权,则可以在承包人和发包人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无需经过司法程序。
    3.但如果双方折价行为损害第三人(如同样拥有优先受偿权的其他承包人、对建设工程抵押权人等)利益的,第三人可能会申请法院撤销折价协议。
    4.对于通过拍卖方式实现优先权,从法律条文字面理解,承包人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对建设工程进行依法拍卖,但在实践中这并不可行,司法拍卖一般需经法院强制执行程序处理,而强制执行需要有生效法律文书为前提。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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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8:2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