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给水工程质保期限 |
释义 | 一、给水工程质保期限 给水工程质保期限是两年。 法律依据: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四十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二、给水工程质保纠纷适用诉讼时效吗 法律网提醒,给水工程质保纠纷适用诉讼时效,诉讼时效为三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三、工程质保期已过出现问题谁负责? 如果在施工单位的保修期结束后,开发企业尚需向购房者者承担保修义务的,由开发商承担保修的责任。首先,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需要对购房者承担保修义务,而不能就此向施工单位追偿。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3条,在保修期限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引用法条: [1]《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2]《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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