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集体土地使用证丢了怎么办 |
释义 | 一、集体土地使用证丢了怎么办 集体土地使用证丢了的处理办法是应当携带好土地承包协议或者类似这类的证明和户口本等材料,前往之前的登记办证机构申请补办集体土地使用权证,登记机构受理核实后会颁发补办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二、申请土地使用证需要什么材料 法律网提醒您,申请土地使用证需要下列材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土地属来源证明; 4.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 5.地上附着物属证明; 6.法律法规规定的完税或者减免税凭证; 7.其他证明材料。 ![]()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否可以继承 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八条,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个人,其土地使用权可以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一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一十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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