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事实婚姻处理的原则是哪些 |
释义 | 一、事实婚姻处理的原则是哪些 事实婚姻处理的原则是:事实婚姻关系法律地位等同于一般婚姻关系的原则、合法原则、男女平等原则、诚信原则、合理原则等。如果涉及子女利益的,还需包括有利于子女合法利益的原则等。 二、事实婚姻怎么处理 事实婚姻关系的处理方式:1994年2月1日前已符合事实婚姻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公布实施之后的应当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的按同居关系处理。 法律网提醒,现民法典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以外,按共同共有处理。 ![]() 三、事实婚姻构成要件是什么 事实婚姻的构成要件是: 1.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 2.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3.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4.同居双方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5.其他条件。 引用法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