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诉讼证据的规定有哪些 |
释义 | 一、行政诉讼证据的规定有哪些 行政诉讼证据的规定有: 1.行政诉讼证据的证明对象主要是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是行政诉讼全部证明活动的中心。行政诉讼的许多证据制度——尤其是证明责任制度都是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为基本出发点规定的。 2.行政诉讼证据的证据能力与证明力须经法庭查证。 3.行政诉讼证据的来源特定。 行政诉讼的证据主要来自行政程序,且主要由被诉行政主体提供。在实施具体行政行为过程中,行政主体应当在充分、全在掌握证据、查明事实真相的基础上,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即行政主体必须遵循先取证、后裁决的规则。在注重程序与注重实体同等重要的今天,这已是行政法治的内在要求。 二、行政诉讼证据有哪些种类 行政诉讼证据的种类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电子数据; (五)证人证言; (六)当事人的陈述;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三、行政诉讼一般多长时间结案 法律网提醒您,行政诉讼一般需要六个月结案。根据《行政诉讼法》对于审限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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