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男方婚前房产妻子是否有份 |
释义 | 一、男方婚前房产妻子是否有份 男方婚前房产妻子一般是没有份的。因为男方在婚前以个人财产所购房产,房产登记在个人名下,自然属于个人婚前财产,女方无权要求在离婚时予以分割。但是如果男方在婚前购房,却在婚后加上女方名字的,因房产此时属于夫妻共同房产,所以妻子可以要求在离婚时对房产进行分割。 二、离婚后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 离婚后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有男女平等原则;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平等均分原则;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特点 1.主体是指具有合法婚姻关系的夫妻。未婚、婚外同居,无效或者被撤销婚姻的男女双方不属于这里所说的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 2.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双方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拥有平等的处理权。除另有约定外,夫妻中任何一方对共同财产的处分,应当先行取得对方的同意。 3.如果难以确定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的,主张权利的一方应当承担举证责任。法律网提醒您,当事人无法给出有力证据证明,且法院又无法查实的,该部分财产则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4.原则上,应当采取均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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