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管辖权异议几日内上诉 |
释义 | 一、管辖权异议几日内上诉 管辖权异议原则上只能上诉一次,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最高院有关规定,被告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原则上只能有一次,即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但是还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一次上述,上述法院的裁定为终审裁定,无法更改,除非有特殊情况。 二、管辖权异议上诉程序有什么内容 法律网提醒,管辖权异议上诉程序的内容是当事人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审查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就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如果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逾期不提出的,视为同意受理的法院进行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 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确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 三、管辖权异议案子需要重新缴费吗 管辖权异议案子不需要重新缴费。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七条,案件受理费包括: (一)第一审案件受理费; (二)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三)再审案件中,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第八条,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一)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二)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三)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 [2]《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七条 [3]《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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