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单位强迫加班该怎样维权 |
释义 | 如果用人单位不断要求他们加班,该怎么办?强迫加班合法吗?相关专家、律师回答如下: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31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另外,《劳动法》第43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为保护职工的正当利益,虽然职工的加班时间长短法律有规定,但是,对于一些特殊情况例外。《劳动法》第4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41条规定的限制:(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我国《劳动法》第96条规定,用人单位以暴力手段强迫劳动,公安机关对责任人员处以15日以下拘留、罚款或者警告。《刑法》第244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管理法规,以限制人身自由方法强迫职工劳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相关链接: 广州一家贸易公司的销售人员也对媒体表示,“休一次年假就要被公司扣除当月全勤奖200元,而且公司规定休年假不能连休超过三天,要休完5天年假,至少分两个月才能休完,得扣两次以上的全勤奖。” 北京市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王*利律师告诉媒体,2008年出台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另外,根据《关于贯彻〈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三条规定,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据此,王律师认为,全勤奖属于工资范畴,用人单位因员工依法休带薪年休假而减少员工工资收入的行为不合法,员工可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 “有些企业虽然允许职工带薪休假,但认为职工休假会耽误工作,因此对带薪休假态度消极,甚至设置障碍,包括扣除全勤奖和年终奖等,这使得一些职工想休不敢休,这也是带薪休假难以实行的主要原因。”王律师说。 王律师认为,带薪休假应该是在有关部门的监管下,由各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安排实施。但落实带薪休假制度意味着用工成本增加,用人单位尤其是民营企业因此缺少动力,这些年人力成本的上升更是加重了上述局面,再加上监管无力,带薪休假在现实中很容易就变了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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