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承揽合同宜采用书面的吗 |
释义 | 一、承揽合同宜采用书面的吗 签订承揽合同时适宜采用书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 【合同订立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定义和承揽主要类型】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二、承揽合同的成立要件 承揽合同成立要件: 1.合同主体包括承揽人和定作人且双方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合同内容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 3.合同订立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 《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第七百七十一条 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三、承揽合同法律特征是什么 法律网提醒您,承揽合同法律特征是: 1.标的特定,即承揽合同的标的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的工作成果; 2.承担合同具有诺成性、双务性、有偿性等特点; 3.承揽合同的其他特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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