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财产诉讼保全怎么收费标准 |
释义 | 一、财产诉讼保全怎么收费标准 财产诉讼保全的收费标准是根据具体的标的额确定。《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申请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二、民事诉讼申请财产保全条件包括什么 法律网提醒您,民事诉讼申请财产保全条件包括: 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4.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 5.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 6.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 7.申请人提供担保。法院未责令提供担保的不在此限。 三、民事诉讼财产保全的对象 民事诉讼财产保全的对象如下: 1.被告在银行开立的账户(户名必须与被告名称一致)及存款。 2.被告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在案的、拥有所有权的房产,或者拥有使用权的土地。 3.被告对外投资的股权、持有的股票、债券及股息、红利等收益。 4.被告拥有所有权的车辆。 引用法条: [1]《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一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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