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环境污染事故处理程序 |
释义 | 一、环境污染事故处理程序 环境污染事故处理程序是:应急与预防相结合,提高风险意识,加强预防措施,积极预防污染事故;应急迅速成立应急机构,落实人员,配置设备,储备技术。若是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行为人,构成犯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二、污染环境罪和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区别 1.客观方面不同。污染环境罪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不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的行为,投放危险物质罪则是将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投放到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食用物或者饮用物中,从而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 2.犯罪主体不同。污染环境罪的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投放危险物质罪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 3.主观方面不同。污染环境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 三、环境污染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 环境污染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即污染环境致人损害案件中的受害人则无需对加害人的主观过错进行证明;加害人不得以自己没有过错作为抗辩。环境污染责任作为一种特殊的侵权责任,其特殊性首先表现在其采用了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依无过错责任原则,在受害人有损害、污染者的行为与损害有因果关系的情况下,不论污染者有无过错,都应对其污染造成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法律网提醒您,在立法过程中,对环境污染责任采用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争议不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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