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临时股东会议哪些人可以提议召开 |
释义 | 一、临时股东会议哪些人可以提议召开 临时股东会议可以提议召开的是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以及监事会。提出后,是应当召开,而不是可以召开。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公司法》第三十九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二、公司转让资产需要召开股东会议吗 公司转让资产需要召开股东会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了“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规定了征求其他股东同意的方式为发出书面通知。在章程没有另行规定的情况下, 股东对外转让股权,只需据此向其他股东发通知,取得其他股东人数过半数同意即可。 实际操作中,通常律师会建议公司以股东会决议的形式,处理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其目的是: 1.一次性解决过半数股东同意的问题; 2.决议中列明股东已经放弃优先购买权,解决优先购买权问题。 通过这种方式,以一份股东会决议代替繁冗的书面通知,书面回复的股权对外转让的法定程序。 ![]() 三、公司转让股权有什么法律风险 法律网提醒你,公司转让股权有以下法律风险: 1.转让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 2.转让股权存在权利负担; 3.股权转让后,公司未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4.其他法律风险。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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