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离婚再结婚登记需要哪些证件 |
释义 | 一、民法典离婚再结婚登记需要哪些证件 民法典离婚再结婚登记需要以下证件: 1.户口证明; 2.居民身份证或者军人身份证件; 3.所在单位、居(村)委员会或者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离过婚的,还应持离婚证件。 二、办理复婚的程序是怎样的 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即可,符合结婚条件的,按照正常结婚程序办理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三、离婚后复婚的条件有什么 1.男女双方必须是完全自愿,出于真实的意思表示; 2.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3.男女双方不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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