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级别管辖权的法律规定 |
释义 | 一、级别管辖权的法律规定 级别管辖权的法律规定有: 1.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2.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 3.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 二、申请管辖权异议是否有时间限制 法律网提醒,申请管辖权异议是有时间限制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 三、刑事诉讼管辖的原则 1.有利于准确及时查明案件事实,保证案件质量,实现《刑事诉讼法》的任务; 2.合理分工,充分发挥各司法机关的职能作用和司法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便于诉讼参与人参与诉讼活动; 4.既要分工明确,又要留有余地,做到原则性灵活性相结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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