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可以在哪里 |
释义 | 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可以在哪里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法律没有规定明确的场所。对于办案机关指定的居所,刑诉法和刑事诉讼规则只作了限制性规定,即: 1.具备正常的生活、休息条件,与审讯场所分离; 2.安装监控设备,便于监视、管理; 3.具备安全防范措施,保证办案安全; 4.不得是看守所、拘留所、监狱等羁押、监管场所以及留置室、讯问室等专门的办案场所、办公区域(应当排除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其他的各类办公场所如“培训中心”、“预防基地”等)。 二、监视居住的条件 法律网提醒您,监视居住的条件: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逮捕的,但患有急性、恶性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的;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逮捕的,但正在怀孕或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的婴儿的;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被羁押,但不能在法定办案期限内结案的; 4.罪该逮捕但证据不充足的; 5.本应取保候审,但不能提供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的。 ![]() 三、监视居住期间需要遵守哪些规定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6.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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