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行使探望权的法律依据 行使探望权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不让探望孩子怎么起诉 不让探望孩子的起诉方式如下: 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 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 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  三、探望权的行使方式有哪些 探望权利的行使方式包括探望性探望和逗留性探望。具体如下: 1.探望性探望,是指探望权人到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家中或者指定的地点进行探望。 2.逗留性探望则是指探望权人可在双方约定或法院判定的探望时间内,将未成年子女领走并按时送回。 法律网提示您,行使探望权利可以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法院应当在综合考虑子女的年龄与父母的居住地点、工作性质、身体和精神的健康状况、个人品德等具体情况的基础上予以综合判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