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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质押股权生效要件
释义
    一、质押股权生效要件
    质押股权生效要件如下:
    1.具有依法订立的股权质押合同;
    2.转让人依约交付股权;受让人依约支付价款;
    3.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股权质押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二、股权质押的风险有哪些
    股权质押的风险有质押合同无效的风险;未经质押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的风险;股权价值发生变动、质权权益受损的风险;以及出质人未经质权人同意变动股权的风险等。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三、股权质押资产评估报告需要什么资料
    1.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3.质押合同书;
    4.公司股东会决议;
    5.双方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6.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7.股权证明书。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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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6:3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