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质押股权生效要件 |
释义 | 一、质押股权生效要件 质押股权生效要件如下: 1.具有依法订立的股权质押合同; 2.转让人依约交付股权;受让人依约支付价款; 3.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股权质押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二、股权质押的风险有哪些 股权质押的风险有质押合同无效的风险;未经质押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的风险;股权价值发生变动、质权权益受损的风险;以及出质人未经质权人同意变动股权的风险等。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 三、股权质押资产评估报告需要什么资料 1.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3.质押合同书; 4.公司股东会决议; 5.双方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6.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7.股权证明书。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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