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分割登记去哪办理 |
释义 | 承办窗口:各地国土资源局土地登记发证窗口 《房屋登记办法》第十条房屋应当按照基本单元进行登记。房屋基本单元是指有固定界限、可以独立使用并且有明确、唯一的编号(幢号、室号等)的房屋或者特定空间。 国有土地范围内成套住房,以套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非成套住房,以房屋的幢、层、间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集体土地范围内村民住房,以宅基地上独立建筑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在共有宅基地上建造的村民住房,以套、间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 非住房以房屋的幢、层、套、间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 商品房土地分割登记 1、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或单体建筑物竣工验收合格地籍图(每户两份) 2、商品房注册证(复印件) 3、购房发票(复印件) 4、申请人身份证明(包括《土地登记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登记委托书》等) 5、单位登记提供法人证明书及代码证、企业共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6、原宗地《国有土地使用证》 7、《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复印件) 8、公安机关出具的建筑物正式公安编号证明 9、《宗地分割情况申报、调查表》并加盖公章 10、商品房屋面积测算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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