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同居生下抚养权归谁 |
释义 | 一、同居生下抚养权归谁 同居生下抚养权若不满两周岁的孩子由母亲抚养;已满两周岁的孩子,可由父母商议决定;已满八周岁的孩子,应当遵从其真实意愿。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的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二、孩子的抚养权能变更吗 法律网提示您,孩子的抚养权能变更。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 三、抚养权纠纷管辖法院如何确认 争抚养权哪个法院管辖的确认方式:一般情况下,由被告住所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如果被告一方为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被监禁、下落不明等情形的人员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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