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撤回仲裁申请书理由 |
释义 | 一、撤回仲裁申请书理由 撤回仲裁申请书理由如下: 1.没有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二、仲裁要多久结束立案 仲裁一般需要三个月左右结束立案,但是,仲裁后一般案件会进入诉讼程序,时间较长。具体说来,你先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这个申请期从你递交材料到受理最长不超过5天,前提是你的申请材料符合受理规定。从受理日至裁决作出之日一般在45天,最长不超过60天。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三条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三、仲裁后可以法院起诉吗 仲裁后可以法院起诉,因为在该这种情况之下,双方当事人的争议如果还没有解除,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之后的15天之内再次的提起民事诉讼,超过时间就会丧失起诉的权利。仲裁裁决后还可以起诉,对于这样的一种仲裁裁决并不是特别的满意的话,是可以在收到这样的裁决之后的15天之内再次的提起民事诉讼,否则超过这个时间的话就丧失了这样的起诉权利,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当事人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没有提起民事诉讼,已经丧失了诉权,裁决书已经方式法律效力,不可以再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是,如果裁决书确有错误的,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上一级仲裁委员会申诉,要求纠正。也可以在执行程序中,向人民法院申请裁定不予执行,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之后可以起诉,也可以申请重新仲裁。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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