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案件收集证据的方法 |
释义 | 一、刑事案件收集证据的方法 刑事案件收集证据的方法如下: 1.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 2.对证人进行询问。 3.对犯罪现象和相关的场所进行勘验、检查。 4.搜查。 5.查封、扣押物证、书证。 6.鉴定。 7.技术侦查措施。 8.通缉。 9.其他侦查措施。 当事人或者知情人向警方报案的,应当提供所有能提供的线索,保存好所有与案件有关的物品、资料、联系方式给公安机关侦查。 二、刑事案件能撤案吗 刑事案件能撤案的,对于以下案件应当进行撤销: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 三、刑事侦查阶段律师可以看卷宗吗 律师不可以在侦查阶段查阅案件,律师只能在法院当庭期间查阅案件,因为案件的案卷涉及到侦查的机密也涉及到案件的机密,律师作为非公安机关人员是没有资格查阅案件的,只能在法院当庭经过允许才可以查阅这也是为了案件的公平。 法律网提醒您,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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