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条件是怎样的 |
释义 |
一、董事会秘书的任职条件是怎样的 1.董事会秘书的任职条件首先要求其为自然人。 2.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董事会秘书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这一职位可以由股东或非股东担任。 3.关于董事会秘书的任期,通常在公司内部细则中有所规定,可以是定期或不定期。 (1)定期任期将董事会秘书的任期限制在一定时间内,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 (2)而不定期任期则从任职那天算起,满3年进行改选,但可连选连任。 二、董事的选举和任期 董事的选举和任期是公司治理结构中的重要环节。 1.在我国,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同时,董事的任期也在公司内部细则中有所规定。 2.董事的任期可以是定期或不定期。 (1)定期任期将董事的任期限制在一定的时间内,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 (2)而不定期任期则是从任期那天算起,满3年进行改选,但董事可以连选连任。 3.我国对董事的任职资格作了一定的限制。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有以下情形的人员不得担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和破坏社会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如果公司违反上述规定选举、委派董事,那么该选举或委派将被视为无效。 三、董事的责任与义务 董事作为公司治理结构中的核心成员,肩负着重要的责任与义务。 1.董事负责公司的日常运作和管理工作,他们需要诚实信用地管理公司,行事必须以公司的利益为依归,并按照指定的目的运用权力。 这意味着董事在办事时不能处于个人利益与公司利益冲突的地位,同时也不能未经公司同意利用职位为自己谋取利益。 2.董事在办理公司业务时如有疏忽,必须就疏忽而引起的损害对公司负责。这是董事职责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了董事对公司利益的忠诚。 3.《公司法》对董事职责有严苛的规定。如果董事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这是为了保护公司的利益,防止董事滥用职权或疏忽职守对公司造成损害。你对公司治理结构还有哪些疑问?法律网将持续为你提供法律领域的专业解答,敬请期待。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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